相关问答
清算期间,清算组履行下列职责: 1、保管、清理被撤销的金融机构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存款人及其他债权人,确认债权;...
在我国,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样适用破产法,只要符合破产条件,可以申请破产。不同的是,由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向人民法院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算的财务处理应遵循公平偿债原则。 第一,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在前一顺序的债权人未获清偿的情况下,不能对后一顺序的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当破产财产不足,无法对同一顺序的债权人进行全额清偿时,应测算清偿比例,按该比例对同一顺序债权人进行清偿。另外,清算会计必须对清算损益进行严格计算,虽然对清算收入、清算费用不要求严格配比,但必须清楚地划分清算费用和非清算费用。本质上讲,清算费用是一种共益性费用,即企业原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如职工安置费等,不是直接的共益性费用,应进行单独核算避免人为扩大清算费用,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被撤销的金融机构下列财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清算财产: (一)清算开始之日起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全部财产,包括其股东的出资及其他权益、其全资子公司的财产和其投资入股的股份; (二)清算期间被撤销的金融机构依法取得的财产; (三)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其他财产。 风险提示:撤销决定生效之日前,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恶意转移或者变相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由此转移和变相转移的财产由清算组负责追回,并入清算财产。清算组清理被撤销的金融机构财产时,应当依法评估其财产的实际价值;财产有损失的,应当核实损失数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4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