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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评估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 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标准:100万元以下部分:100×8‰=0.8万元100万元-1000万元部分:900×3、5‰=3、15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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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一)价格鉴证费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计费方法计算: 1.标的物鉴证总值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超过1万元部分按2%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收取,超过10万元部分按1%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超过20万元的,20万元以内部分按第2款的规定收取,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收取。 (二)对标的物鉴证总值不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标准收取: 1.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含2000元)的,按50元标准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至5000(含5000元)的,按150元标准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在5000元以上的,按3%计算据实收取。其他事项仍按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收取价格鉴证费的复函》(鲁财综[]62号)的规定执行
以土地评估费收取为例,收费名称计算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宗地地价评估地价金额(万元)‰国家计委、土管局; 100以下含1004计价格(94)2017号; 101-200部分3计价格(94)2017号; 201-1000部分2计价格(94)2017号; 1001-2000部分1.5计价格(94)2017号; 2001-5000部分0.8计价格(94)2017号; 5000-10000部分0.4计价格(94)2017号; 10000以上部分0.1计价格(94)2017号;基准地价评估平方公里万元计价格(94)2017号; 5平方公里以下4-7计价格(94)2017号; 5-20平方公里7-12计价格(94)2017号; 20-5012-20计价格(94)2017号; 50以上18-40计价格(94)2017号;注①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上述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评估费;②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收评估费;③每宗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3+2+1.5+0.8)*抵押标准或清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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