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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买卖中的风险和责任谁承担

2022-03-28
1、有些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很多,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2、“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8条第(四) 项和第(六)项分别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出售方在最后经常以此为理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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