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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国发198690号发布)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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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财产可免征财产税:政府主管部门拨付资金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财产;个人所有非营业性财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国家机关、人民、军队自用财产。
上海首套房收房产税吗?购房人为上海本市户口且加上这次购买的面积不超过人均60平,可以免征收,购房人为外省市户口有三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的,同本市户口一样。还有什么情况之下房产税是可以减免的呢?(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四)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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