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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流程文件不能随便签 购房者在没验收房屋前,不要急于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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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因此,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另外,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则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您的问题可以参考北京的案例: 在北京买房需要交纳2%维修基金的业主,不需要再交纳大中修费(如果十几年维修金用完后,业主委员会再筹集是另一回事)。由于北京关于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物业管理的收费规定出台早于交纳维修基金的规定,因此目前仍有不少物业公司在误导已交纳维修基金的买房人再交纳大中修费,这些买房人要千万警惕。 小修费和公共维修金无关,即使在房屋保修期内仍须交纳,小修费中1/3是用于公共部位日常维修的,比如大堂灯泡坏了更换灯泡。2/3是用于买房人家里自用部位的日常修理,比如买房人家里下水道堵了。这些和房屋保修无关。不过有的物业收了小修费后到买房人家里维修时再收一次修理费,则属于重复收费。 小修费在房屋保修期间,通常用不了,剩余应结转第二年再用,这就是我们一再呼吁物业公司公布账目的原因。但目前更多的物业公司是将节余作为自己公司的利润,从理论上讲这样做肯定是错的。不过在目前缺少监管机制、业主又无法对物业公司进行查账的情况下,如果物业公司能严格按照北京市物价局的规定收费,让物业公司包干对业主反而有利,因为在实际操作中,物业公司公布的账目一般都是亏损的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自然损坏,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以下原则分摊:(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按产权面积份额比例分摊。(二)整幢楼或者单元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整幢楼或者单元业主按产权面积份额比例分摊。(三)共有房屋主体结构中的基础、柱、梁、墙的修缮,由共有房屋所有人按产权面积份额比例分摊。(四)共有墙体的修缮(包括因结构需要而涉及的相邻部位的修缮),按两侧均分后,再由每侧房屋所有人按产权面积份额比例分摊。(五)楼盖的修缮:其楼面与顶棚部位,由所在层房屋所有人负责;其结构部位,由毗连层上下房屋所有人按产权面积份额比例分摊。(六)屋盖的修缮:1.不上人房盖,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产权面积份额比例分摊。2.可上人屋盖(包括屋面和周边护拦),如为各层所共用,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产权面积份额比例分摊;如仅为若干层使用,使用层的房屋所有人分担一半,其余一半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层房屋所有人按产权面积份额比例分摊。(七)楼梯及楼梯间(包括出屋面部分)的维修费用分摊:1.各层共用楼梯,由各层业主按产权面积份额比例分摊。2.专用楼梯,由其专用的业主按产权面积份额比例分摊。(八)房屋共用部位必要的装饰,由受益的房屋所有人按产权面积份额比例分摊。(九)房屋共有、共用的设备和附属建筑(如电梯、水泵、暖气、水卫、电照、沟管、垃圾道、化粪池等)的修缮,由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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