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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在认证后是否可以作废?

2024-12-17
增值税发票认证后可以作废,但需根据具体情况作废。 1. 如果发票在作废后才进行认证,那么此后做进项转出时可能会受到处罚。此时只能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将原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退还给对方。在未收回所有发票联次之前,不允许作废。 2. 如果增值税发票在作废之前已经进行认证,就无法再作废了。如果想要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第二十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为废票条件: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温馨提示:如果有相似的法律问题,细节和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以获得更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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