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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范围是: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入职表、派遣单;暂住证、工作证、工作服工作证;银行工资单、工资单;证人证言;社保局打印盖章的社...
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范围:银行工资单、工资单;可用于社保局打印盖章的社保清单;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作证、工作服工作证等。;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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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所需证据可以有: 1.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 2.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 3.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 4.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 5.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范围:银行工资账单和工资单;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身份证明证明;在社会保障局打印盖章的社会保障清单;其他。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证据由用人单位管理的,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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