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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居住的房子需要交物业费。不论入住不入住,物业费都要缴纳,逾期不交,即使不入住,业主也要承担逾期缴纳的违约金。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物业费收取标准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具体见附表)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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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如期交房,并完成了正常交接,那么业主就不该承担房屋交接之前的物业费等。 2、若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延期交房,那么在此期间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购房者无需支付交付前的任何物业费用。 3、若开发商如期交房,但由于业主的原因导致逾期接收房子,那么开发商在通知业主时,业主就应承担此后的相应物业费用。不过,在特定的情况下,业主可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免,比如有些地方规定:购房后从未入住或者入住后连续超过6个月未使用,经物业公司确认后,可从第七个月开始,按照70%的标准缴纳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商定交纳物业服务花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商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花费的,从其商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职责。物业在未事实上托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屋开发商交纳,事实上托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通常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因此,事实上生活中,通常是以购房者事实上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另外,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事实上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由未事实上寓居,则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纷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公司已经按照合同商定以及相关限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借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划车位收费合法吗如果物业公司取得规划部门的审批那么在小区内划分车位收取费用合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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