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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
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有以下两种方法: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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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方法:1、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应以规划确定的使用权为基准。经过合法程序单独调整的,以调整后确定使用权为基准,不经正当审查自行调整或变更的不受保护。2、共同使用的宅基地,未经其他共用人的同意.一方已经建盖了房屋的,如果建房时其他共用人明知而未提出建议.又不妨碍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可以允许继续使用。3、当事人双方对宅基地权利发生争议时,土地证明书和住宅建设审查书上明确的情况下,不明确的情况下,可以参考长期的实际使用情况,根据有利于生产、生活方便的原则合理调整或处理。4、历史形成的通道.流水,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堵塞。擅自变更给邻居造成损失的,应责令其排除干扰。赔偿损失。5、邻居在其使用的宅基地上建造或建造其他设施,不得危害邻居家和设施的安全,也不得侵犯邻居的通风、采光、排水等邻居权利。造成障碍或损失的,应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6、收回集体组织统一使用的宅基地,经乡镇.村集体组织分配给新用户,原用户不得以宅基地为祖先遗产或自己购买为由再次要求使用。7、调整住宅基地纠纷时,如果发现擅自建造住宅、违法建造住宅、滥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等违法行为,应当对当事人进行认真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严重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求追究违法者的相应行政,以及刑事责任,保障土地政策的严肃性。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承包地,承包期内如果家庭成员死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收回其承包的土地(整个家庭消亡除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承包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0条规定办理。解决人地矛盾问题,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下列土地承包给新增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方式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也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来解决。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集体,集体有统一规划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者继承的只是房产所有权,农村居民或者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应当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其使用权应通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依法合理的确定。
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原因是因为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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