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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赵女士买了一套开发商承诺属于某中学的学区房,买房后发现该房产不在该中学的学区,但开发商的广告没有写入合同。这种情况能维权吗?本案中,开发...
比如赵女士买了一套开发商承诺属于某中学的学区房,买房后发现该房产不在该中学的学区,但开发商的广告没有写入合同。这种情况能维权吗?本案中,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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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赵女士买了一套开发商承诺属于某中学的学区房,买房后发现该房产不在该中学的学区,但开发商的广告没有写入合同。这种情况能维权吗?本案中,开发商之前做出的学区房承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要根据开发商的广告描述、房屋价格、广告对价格是否有重大影响等一系列情况综合判断。举证这个问题往往很难。所以这个问题很难维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具体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即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载入,说明和承诺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现在国家已经不让宣传学区房了,因为学校其实是政府负责划片的,开发商没有权利决定业主孩子上哪个学校,只是为了营销而已,每年的划片范围都不一样,建议消费者认清事实,有证据可以起诉开发商。
举个例子,赵先生购买了开发人员约定的中学的学区房,但购买住宅后,发现该大楼不在该中学的学区内,但开发人员的宣传广告没有写在合同上,这种情况能维持权利吗?本案中开发人员以前制作的学区住宅约定是要约还是要约,必须根据开发人员的广告说明、住宅价格、广告对价格是否有重大影响等一系列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举证这个问题往往很困难。因此,很难维护这个问题的权利。赵先生的情况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说明》第三条:商社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作为申请邀请,卖方对商社开发计划范围内的住宅和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进行具体确定,对商社买卖合同的制定和住宅价格的确定产生重大影响的,应视为申请。该说明和承诺即使没有载入商社买卖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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