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仲裁后补缴社保的流程可以带上裁决结果以及工资条或者银行转账流水去社保站要求公司进行补缴,但是属于个人补缴的那部分,个人也得补缴;法律依据用人...
责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职责,不属于法院的职责,在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可以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的案子的劳动仲裁下来了,判单位赔偿我失业保险金7728元。仲裁委说“补缴保险费的主张,是行政争议,不予支持”。我找劳动监察科,他们又说我已离单位,他们只能要求单位从现在参保,补缴我的保险,他们也无能为力。现在,我该怎么做,找法院,会不会也说是行政争议,不支持?司法实践中,这种案子是怎样判的?请有相关经验的律师支支招,将万分! zl71571于 2007-4-9 11:00 AM编辑[/i]]
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你可以采用如下两种方式操作: 1、书面要求单位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目的是为将来申请劳动仲裁做准备。 2、可以向当地社保中心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 在上述两项做完后,你即可以在你认为适当的时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即使仲裁委不受理社保补缴,也可以紧盯住社保中心不放,相信问题会圆满解决的。
一般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补缴社保。《劳动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1人已浏览
3,656人已浏览
394人已浏览
6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