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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中安置房能否分割?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
根据您的情况,您若与当地政府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尚未实际履行,安置房尚未交付,其起诉的标的并不存在,应裁定驳回起诉,须待安置房实际交付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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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安置房,则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款、汽车、房产以及实际所有的其他财产进行控制,并单方使用; 又不能说明合理用途,该行为属于严重侵犯配偶享有的共同财产权益,构成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如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或起诉离婚后,不可能继续共同生活,或者有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 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情形的,一方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具体分割时既要考虑一方过错,也要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
无效婚姻的财产能分割,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效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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