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国家安全法包括维护并巩固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
1、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 第3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建筑工程审计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姓名)今全面委托 (项目建造师姓名)同志,资质等级: 担任 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经济工作,并参加招投标开标会议。受托人应常驻工程施工现场,按照《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履行项目经理岗位职责。本委托不得转委托。委托人:(公章)委托人:(项目建设师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今年月日。
为大家提供的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注意事项:从司法解释的内容看,对于一方提交的结算文件的效力非常明确,即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文件只有在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条件下才能作为结算依据,产生按单方报价结算的后果。如果双方对此没有明确约定,则单方报价的结算文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我们认为,适用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前提应当满足三个条件: (1)要有明确约定。即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期限,且在该期限没有答复视为认可该结算文件的,该约定才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因此,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是导致承包人提出结算报告作为结算依据的基本条件;而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出的结算报告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是结算报告作为结算依据的必要条件。 (2)提交结算文件的方式必须是书面的。递交结算的方式不适用留置送达。如果承包人不能举证证明已向发包人递交了结算报告,则不能产生作为结算依据的法律后果。 (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逾期不予答复。只有在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才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23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