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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公证处房产继承公证收费问题一般具体多少公证费用是根据具体城市和项目而定的,如房产继承一般都几百元不等。...
【法律意见】 不是的。需要公证。 【法律依据】 《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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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以前需要,2016年7月5日后不需要了。房产部门在办理继承或遗赠房屋产权登记过程中,除非当事人持有经过公证的遗嘱,否则通常会要求当事人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不然不给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该规则的依据是1991年《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即“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操作规则执行了20多年,之后在最高人民法院一个公报案例中被认定无效,笔者之前就此写过一篇文章(详见附文)。让人幸喜的是,2016年7月5日,司法部正式发布通知,明确废止1991年《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赞!在此之前,国家未对此出台明确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情况下,仅仅是一篇最高院公报案例表明不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估计全国大部分房产登记机关很难主动改革,公证机关或许也更不愿意放弃这一块“肥肉”。2016年7月5日,司法部正式发布通知,明确废止1991年《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这个问题以后不应该再有争议了。继承或接受遗赠房屋,申请办理房产产权登记时,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房产登记机关不应再强行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未办理继承权公证不应成为房管部门拒绝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理由。
所需费用 1、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档次标的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文件依据1100以下(含100)5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2101以上至10002.531001以上至20001.542001以上至50000.855001以上至80000.468001以上至100000.2710000以上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注事事项 1、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3、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5、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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