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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权人还健在而且子女多的话。建议去做公证继承。不然产权人百年之后,继承问题复杂,趁着人在,直接说明白。 如果现在不做公证,等到产权人百年...
关于广州公证处房产继承公证收费问题一般具体多少公证费用是根据具体城市和项目而定的,如房产继承一般都几百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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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遗嘱继承人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其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的前提下,继承过户与赠与过户,都需要缴纳契税及其他税费(如:个人所得税等); 2、否则在继承人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之一的,不需要缴纳契税; 3、房屋赠与、不属于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继承过户的税费: (1)需缴纳全额契税(评估价的3%)及印花税,受赠者5年内再次转让房产的,需交营业税; (2)受赠者再转让房产,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房产转让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 (3)需要缴纳过户时的证件工本费、印花税等,建议当事人于办理过户手续时,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事先咨询经办的工作人员明确。
办理继承时,需要缴纳房产评估费千分之六,继承公证费2%,手续费几百元,其他税费全免。 卖掉继承得到住房,这房子要一分为二来算税费!继承是算以前房主持有房子时间的,所以,一定你家住房满五年!所以~~在卖掉你母亲名下那一半房产时,免除1%个人所得税,和5.5%营业税,缴纳评估费,契税,印花税,手续费,等费用,在卖掉继承得到你爹那一半份额时,需要缴纳那一半房价减去办理继承时花费,这个价格20%的个税!!营业税免除,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以前需要,2016年7月5日后不需要了。房产部门在办理继承或遗赠房屋产权登记过程中,除非当事人持有经过公证的遗嘱,否则通常会要求当事人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不然不给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该规则的依据是1991年《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即“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操作规则执行了20多年,之后在最高人民法院一个公报案例中被认定无效,笔者之前就此写过一篇文章(详见附文)。让人幸喜的是,2016年7月5日,司法部正式发布通知,明确废止1991年《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赞!在此之前,国家未对此出台明确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情况下,仅仅是一篇最高院公报案例表明不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估计全国大部分房产登记机关很难主动改革,公证机关或许也更不愿意放弃这一块“肥肉”。2016年7月5日,司法部正式发布通知,明确废止1991年《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这个问题以后不应该再有争议了。继承或接受遗赠房屋,申请办理房产产权登记时,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房产登记机关不应再强行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未办理继承权公证不应成为房管部门拒绝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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