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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购房合同为准,签订日在结婚证之前就算婚前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夫妻一...
夫妻一方的房子,不算作共同财产的有以下情形。 一是婚前一方全款购入的。 二是婚前一方出资购入,且房产证只写出资方名字的。 三是婚后购入,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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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才算婚前财产,一般是一方婚前全额付款买房,房产证上仅署自己的名字。这种情形下,房子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房子涨价属于自然增值,增值部分归户主个人所有。如果房子用于出租,租金属于投资经营收益,归户主个人所有。但出租行为如果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租金属于两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如果一方婚前全额付款给对方买房,房产证上仅署对方的名,明确赠与对方,那么两人即使离婚,房子也是对方的。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比如说房子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且只登记在个人名下,那么该房子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实践中也会存在各种复杂的情形,就算是婚前购买的房子,也有可能为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房子,不算作共同财产的有以下情形。 一是婚前一方全款购入的。 二是婚前一方出资购入,且房产证只写出资方名字的。 三是婚后购入,并与另一方签订相关协议的。 四是在婚前就签订了相关协议的。 五是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然后指明单独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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