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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不加班就扣工资,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
一、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等情况,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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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追讨加班费,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提起诉讼。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单位工会投诉。 第二、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三、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四、到法院提请劳动诉讼。
1.首先向公司提出补足加班费的要求 2.公司不满足可向相关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仲裁,《调节仲裁法》第二十七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问题发生争议的,申请劳动仲裁不受时间限制。 3.仲裁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起上诉,最好有工资单,可认定作为追补加班费数额的依据,没有也没太大关系,法院可以调查的。 4.2010年2月份起,苏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40.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收集证据维权 收集证据从以下方面 是否有劳动合同 是否银行转账,转账去银行打流水是否显示工资 是否缴纳社保,没缴社保,劳动稽查大队投诉 是否缴纳公积金,没缴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收集加班费和经济赔偿金 加班费: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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