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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称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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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问题施某在某公司上班,该公司内部规定,只支付薪水与按照业绩给予不同的奖金,但一律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一年后,施某感到这样工作下去自己没有任何保障,遂开始找寻新的工作,很快被一家外资公司录用,但要求他即刻上班,于是施某马上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表示,施某必须把手头的工作全部做完并交接完成后方能离职,施某感到时间上来不及,不愿意。该公司称,不按规定办理离职的,不予开退工单。那么,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施某符合该条的规定,可以立即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不予开退工单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也是双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接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不予录用;已经录用,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结清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双方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具有依约履行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不理会劳动者不缴纳社保的要求。 劳动者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据此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作了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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