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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因用人单位搬迁而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与劳动者不能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劳动者的,必须在试用期结束之前向劳动者提出。现试用期已经结束,只能认为用人单位已经认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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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合法的。第一,公司应当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的要支付双倍工资,从第二个月算起。第二,单位如果认为你不符合销售岗位的,应当拿出证据来。也就是说他们要证明你的销售业绩达不到公司的要求。而且这个要求是要在录用你之前就确定的。现在,他们反而让你主动辞职,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你应当继续干下去。也许正是他们没有法定理由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才出此下策,要求你辞职的。
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可以先进行协商处理,对方也可以起诉您违约,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到期要书面续签,不然属于未签订合同如果超过一年没签订书面合同,视为无固定期合同,可以要求单位补齐无固定期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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