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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拒不支付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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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除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孕妇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被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不合法。法律规定,在劳动者孕期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该劳动者哺乳期结束。 如果单位在孕妇孕期终止劳动合同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终止合同后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合同虽然是到2016年,但是你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自己算,我大约算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你得到的补偿是0.5个月工资。(半个月工资)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加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上面说的补偿月工资,是按你到本单位的平均工资,你自己5个月的平均工资算一下,一个月是多少,就得出你得到多少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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