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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
下列情形认定为抽逃资金:1、利用股东地位,强行从公司账户转账.公司从股东手中购回股权,但未办理减少股东登记.违反公司法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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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发起人和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抽回或变相转移资本。根据我国《公司法》,虚假出资和抽逃注册资本将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同时,我国刑法还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和抽逃注册资本罪,违反刑法相应规定的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抽逃资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抽逃资金必须是投资者的行为;2、投资者必须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财产;3、投资者偷偷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资产,不为人所知。例如,他们没有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4、投资者侵占企业财产的目的是逃避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5、由于投资者的行为,被投资企业的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债权担保程度降低),无法知道。
抽逃注册资本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根据《公司法》第208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第209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第206条规定,违反公司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
第三十六条【股东不得撤回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12月18日修订) 第七十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12月27日) 第二十四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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