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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以下内容,你就知道法院拍卖房屋起拍价多少了? 这要看具体的拍卖时竞争的价格啦-----所以,不好估计啊...
破产拍卖的前提是破产。破产是指债务人未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有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审理,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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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拍卖底价,是拍卖人或拍卖法院在拍卖开始之前,就拍卖标的物估定的最低价格,以此作为拍卖价格的最低标准。预定底价一般是在拍卖标的物价格不易确定或价格较高的情况下,拍卖人或执行法院认为有必要,才预定拍卖底价。一般说来,预定拍卖底价,可以避免拍卖价格过低致使当事人受到难以预测的损害。故在拍卖中只要出卖人或强制执行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预定底价申请的,拍卖人或拍卖法院应予准许。拍卖底价如何确定一、保留拍卖标的的最低价格。对进入拍卖市场的拍卖标的最低价格,可以由委托人自行确定,委托人亦可与拍卖人通过协商确定。二、国有固定资产拍卖等,应经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和评估,拍卖底价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定。三、拍卖底价一经确定,非经委托人允许,拍卖人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公开,并在拍卖活动中不得以低于拍卖底价的价格售出拍卖标的。四、特殊拍卖或公物拍卖标的的拍卖底价,要由政府物价部门确定,对已经确定的拍卖底价存有疑义,委托人可与拍卖人在拍卖前协商更改。五、拍卖底价预定后,拍卖人应严守秘密,不得对外发表,以防应买人串通压价拍卖标的的底价即保留价,是指拍卖标的物在拍卖时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拍卖标的底价的预定根据拍卖标的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拍卖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据此规定,对于拍卖标的物底价的确定有以下3种情况:一是任意拍卖的标的物,其底价的预定应由委托人自行决定或必须征得委托人的同意;二是对于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拍卖,应根据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底价。三是对于强制拍卖标的物底价的预定,应由拍卖法院依职权决定,但拍卖法院对底价的预定,仍应征得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意见。无论是委托人自定,或拍卖法院等单位预定拍卖底价,都应适可而止,不能定得过高,也不能过低。底价过高拍卖难以成交,过低会使出卖人或债务人受损。因此,拍卖底价的预定对拍卖的进行有着重要意义。在拍卖实践中,预定底价往往多依当事人即出卖人的意思为必要参考。但若当事人与债务人的意见不一致或强制执行中当事人应到场而不到场的,拍卖人或执行法院有权根据客观公正的标准作出决定,酌定拍卖底价。
一般空置的拍卖房,通常第一次拍卖保留价就是评估价。如被人占用按现状不交付拍卖的房产,第一次拍卖保留价可以按评估价下浮不超过20%。每次拍卖流拍后,可申请降价不超过20%再拍卖,即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可以最多是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80%,你可以自己复算回按评估价的多少。可流拍后再降价拍卖两次,即可拍卖三次。
那个法院拍卖房产最低价是什么样子,法院拍卖房产的话会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拍卖的司法解释进行,首先要做出拍卖裁定,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选择评估机构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出来后,对报告结论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重新或补充评估申请,没有异议的,法院会以此结论价格为依据确定拍卖保留价。之后会通知双方当事人选择拍卖机构,这些选择都是在委托机构名册中通过摇号等随机方式选择的,增加执行中的公开、透明性,拍卖机构确定后,委托选定的拍卖公司拍卖,拍卖过程由拍卖公司决定,法院只提供相关手续并确定拍卖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拍卖保留价为评估价,即如果房产评估价格为160万元,那么第一次拍卖保留价就是160万元,如果行情看涨也可以高过这个价,但不能低于这个价,第一次拍卖流拍的话法院会委托第二次拍卖,但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可以比第一次降价20%,也就是128万元,如果再次流拍的话,因为是不动产拍卖所以法院会第三次委托拍卖,保留价可以再降20%,即102.4万元,如果还是流拍,申请人也不同意以物抵债的情况下,法院会解除查封,退还被执行人。 上面说的是拍卖过程,拍卖中第一次不成的话,一降价估计就会拍成,申请人也可能在每次流拍后同意以物抵债,所以建议你们最好能清偿债务,别走到拍卖这一步,加上评估费、拍卖费用等你们损失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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