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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金是不需要扣税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
在规定范围内,不需要交税。超额的,要交。一、关于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财税〔2001〕157号文件: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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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需要交纳的税费主要包括有: 1、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卖方承担; (3)土地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卖方承担;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买方承担;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买方承担; 2、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契税按房价5%缴纳,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五年,都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税、所得税、万分之十的印花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其它不变。
1、土地出让金:从11月1日起,我市取消经适房需满5年才能上市的"门槛".凡按原经适房购房款的8%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即可上市交易。 2、个人所得税:转让5年以上(含5年)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转让5年以上(含5年)并非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按成交价的2%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未满5年的房屋,无论是否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都需按成交价的2%缴纳个人所得税。 3、营业税:转让5年以上(含5年)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款后的差额征收 5.65%营业税;转让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款后的差额征收 5.65%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成交价全额征收 5.55%的营业税。 4、交易费:按3元平方米缴纳。
工伤赔偿金是不需要扣税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取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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