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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购房定金与认购金的办法

2025-01-15
从法律角度来看,认购金与定金存在一定的区别。 签订认购书和交纳认购金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经过的程序,而是一种房地产交易领域的惯例做法。通常在购房者和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之前签订。在约定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和总价款后,买方需在约定的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如果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因此,认购金有时也被称为诚意金。 定金与认购金不同,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民法典》规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收受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因此,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发展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发展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如果购房者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限内去与发展商签订合同,但因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存在争议,导致购房者无法购买认购房屋,发展商应当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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