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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录音资料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呈现在法庭之上。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
电话录音是在对方不知道或不知道你的真正意图的情况下进行的,因为对方不防范或警惕性不强,所以科学调查很简单,在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考虑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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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诺的薪资待遇没有具体写在劳动合同里,但是我已经将当时谈话的内容录了下来,录音清楚记录了公司总经理和人力资源经理答应的工资及兑现方法。请问如果公司到期没有兑现承诺,我是否可以用谈话录音作为证据,要求公司按照当时答应的水平支付工资答:你完全可以用谈话录音作为证据,要求公司按照当时答应的水平支付工资。对于录音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其效力早已宽泛使用了。只要其录音内容真实无疑点、合法取得,即可作为证据采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这样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看见,只有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才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条更同时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至于何谓合法取得,《规定》并未明确。但像你这种录音形式,并不违法,实践中都予以认同。另外,作为你对工资报酬,提供此录音后,用人单位若予以否认,则必须提供足以推翻你的内容的证据。否则,当然只能将你的录音资料依法认定。当然,如果还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就更好了。那怕是证人证言--同事证明你每月工资多少均是有价值的。我的合同里写的是月薪5340,而这个数字是8万除以15个月算的,但合同上没有写年薪8万,也没有写3个月的工资如何发放。录音时承诺的是每月发5340,年底一次结清剩余3个月的薪水。如果公司以合同只写了月薪作为证据,拒付未写明的3个月的工资,是否能够成立答:如果你提供的录音中,可以证明这个数字是8万除以15个月算的,每月发5340,年底一次结清剩余3个月的薪水。则公司以合同只写了月薪作为证据,拒付未写明的3个月的工资,就不能成立。
1、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但在合法、有效的认定上具有一定的限制:提供电话录音等证据时,应当尽量用当时录音所使用的载体,例如手机等。 2、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提供的电话录音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 3、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分情况而定。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反而言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只要符合两点条件就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第一: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取得的;第二:不是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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