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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假期条件具体如下:到2013年,我国对高温假期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所以对高温假期的假期条件没有统一的说法。是否放高温假期,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有网友建议根据《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高温补贴的实施条件,放高温假。《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于2007年6月1日实施,是目前国内相关领域的完善地方法规。按照这种方法,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不含37℃)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在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外,还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中国到现在还没有对“高温假”有统一法律规定,因此也没有对高温假放假条件的统一说法,是否放“高温假”由各单位视具体情况自定。 有网友建议依照《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对高温补贴的实施条件来放“高温假”。《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目前国内较完善的一部相关领域地方法规。 根据该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则为强度高温天气。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外,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此外,也有人建议高温假可以规定,凡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白天平均温度在32℃以上的天气,企业可以给工作在一线的工人全天侯的放假。每人每年可以享受10至30天的高温假。高温假只给一线工人和办公室没有安装空调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办公室安装空调的领导可自动申请放弃高温假。对放弃高温假者,可给予一定的高温补助。
1、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3、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4、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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