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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
1、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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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而高温假则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超过规定的高温时间,用人单位要对职工给予放假休息或缩短工作时间。 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就是说,职工在高温下劳动,其权益应得到保护,向职工发放高温费就是一种保护方法。但问题是,能够领到高温费的露天作业人员还要在炎炎夏日下“冒酷暑、战高温”,虽然精神可嘉,但其健康和生命安全仍然受到挑战,容易引发中暑或高温伤亡事故。于是,让广大露天作业人员避开高温时段的高强度作业,已成为不容回避的问题。 关于职工在什么样的高温条件下应当休高温假,这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中是有明确规定的: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办法》还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规定: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但也不可能放高温假了还给高温费。
高温假期条件具体如下:到2013年,我国对高温假期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所以对高温假期的假期条件没有统一的说法。是否放高温假期,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有网友建议根据《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高温补贴的实施条件,放高温假。《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于2007年6月1日实施,是目前国内相关领域的完善地方法规。按照这种方法,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不含37℃)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在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外,还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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