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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执行管辖权异议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
在民事诉讼终结对于判决书执行的时候,可能会发生执行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当事人对于执行管辖权有异议也可以提出,至于如何提出执行管辖权异议就要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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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管辖权异议是指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的制度。提出执行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当事人。提出执行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执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之一,但在诉讼过程中行使这样的权利,也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操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自己的异议,不然法院是会驳回异议请求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答。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通常情况下,农民律师代理被告当事人应诉时应考虑管辖权异议问题。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情况是被告提出异议,因为起诉是由原告提起的,表明原告已经对管辖人民法院作了选择。被告应诉,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有权对管辖提出自己的意见。(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案件尚未受理,即无异议问题,已经进入实体审理,即被告已经应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此,对管辖权的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3)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4)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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