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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执行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管辖权异议可以在诉讼阶段提出,也可以在执行程序的阶段阶段提出。 《最高人民法...
提起执行管辖权异议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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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管辖异议的程序是: 1、确定主体是案件的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2、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书; 3、执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1)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2)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管辖异议的程序是: 1、确定主体是案件的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2、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书; 3、执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1)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2)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是被告,只要在举证期内都可以提出,现行诉讼法并没有限制管辖权异议的理由,这个应是法律的弊端,因为一些恶意的管辖权异议会拖延法院审理效率及延迟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时间,使诉讼流程拖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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