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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
该原则是本次新《刑事诉讼法》修订的关键所在,具体体现在: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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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的规定有:1、以暴力、威胁方式取得的口供和证言,无论内容如何都是非法证据,应当排除2、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哪个阶段发现非法证据,哪个机关排除,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3、检察院负责追究制造非法证据警察的刑事责任;4、检察院向法院提供的证据证明证据的合法责任在检察院,不在被告人和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必须忠实于事实,提交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和人民法院判决书。故意隐瞒真相的,应当追究责任。
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刑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1、事实如何、全案证据认定,不以哪一方单面证言为准--所以,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 量刑步骤:根据有证据证明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确定量刑起点,再根据有证据证明的其他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基准刑,最后根据有证据证明的量刑情节确定宣告刑。 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刑事辩护律师处理。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是一个以刑事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为核心的具体工作的逐步展开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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