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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业主大会时,需要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
业主大会由占总人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参加。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重建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总人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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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可以首先,从业委会委员任职资格来说,欠缴物业费的业主不具备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资格。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规定: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业主欠缴物业管理费,明确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虎长港短蕃的歌痊攻花关条款。根据该条款第2条、第3条要求,业委会委员应该模范履行业主义务,而欠缴物业费的业主,明显不算【模范履行业主义务】,而且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因此,从资格上来说,欠费业主不具备成为业委会委会的资格。另外,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从《物权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业委会委员,还有追究【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职责。如果业委会委员,自己就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他还有什么资格和权利去规范管理其他业主.。
业主大会按照下列方式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一)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确认;(二)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确认;(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会议。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不得以业主代理人身份出席。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列席会议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列席会议。
1、由于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其成立应由业主自行筹备,自主组建。业主大会可以“选举业主委员会”。 2、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准备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予以指导,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提供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成立经验,帮助成立筹备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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