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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拖欠管理费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投票吗

2022-10-07
当然不可以首先,从业委会委员任职资格来说,欠缴物业费的业主不具备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资格。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规定: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业主欠缴物业管理费,明确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虎长港短蕃的歌痊攻花关条款。根据该条款第2条、第3条要求,业委会委员应该模范履行业主义务,而欠缴物业费的业主,明显不算【模范履行业主义务】,而且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因此,从资格上来说,欠费业主不具备成为业委会委会的资格。另外,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从《物权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业委会委员,还有追究【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职责。如果业委会委员,自己就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他还有什么资格和权利去规范管理其他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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