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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协议的法律效力本身就是个问题。虽然最高法院对实施中的实际投资者有明确的批复,公司法解释也确认了借名出资的效力,但借名买房协议可能因违...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当事人自愿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借名购房合同只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没有违反《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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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协议有没有效,这个要以下来看,首先法律上它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够借名买房。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下,借名买房是可以的。但是由于房屋它是一个特殊的商品,他常常存在一个政策上的限购的规定,如果这个借名人本来没有具备购房资格,为了取得这个房产,而借用有那个购房资格的人的名义来买,那么这个就违背了那个法律的基本的诚信原则,也违背了国家政策原来要达到的调控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效的。除此之外,因为他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个借名买卖是有效的。当然如果你这个房子无法证明是借别人的钱来买,是自己出的钱,那么这种情况下也很难证明这个买卖合同有效,因此保留那个借名人出资的证据是相当的重要。
针对普通商品房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有效,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借名购房协议; 由于违反相关政策法规,侵害其他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利益,一般认定无效。 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借名购房合同,法院将进行更详细的审查和区分,符合下列条件的借名购房合同可视为有效: (1)借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原购房合同,于2008年4月11日前签订; (2)当事人明确约定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届满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在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 (3)登记人未通过摇号取得购房资格的。这种借名购房合同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以得到法院的认可。 被认定为无效的借名购房协议,即使公证也无效。
不支持。《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5条、第16条分别针对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借名购房合同的明确了处理原则。根据该两条规定,针对普通商品房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有效,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借名购房协议,因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侵害其他广大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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