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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工厂的工作人员,有的属于教师编制,有的是外聘的职工,不一定在教师编制。教师编制的工资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职工由校办企业收入发放工资。还有...
可以报考,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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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并实行动态管理。在核定教师编制时,对民族地区、边远山区以及寄宿制学校予以倾斜。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配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核定的编制及时按规定招聘补齐教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教师编制。
1、我现在能不能要求学校把这六年的补偿给我,然后自己到社保局去补交吗?如果可以的话,补偿的标准是什么?依据何在?答:学校应该补交,不能由你自己交。2、也曾有人说可以在以后国家政策下来后,再向学校追讨。但人事局的人说不可能,理由是那么以前那么多辞职的人都要补吗?这种说法对吗?答:这种说法不对。我应该怎么样保护自己的权益?答:提起人事仲裁,如果不如意可以诉讼解决。
根据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个人参保人员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其中: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及其以上。 (三)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因缴费年限达不到按月享受退休待遇规定,又不能廷长缴费的,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到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办理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手续后中断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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