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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关于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一般应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债务额,但以主债务人因其清偿受免责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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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如关联企业中母公司主动帮助子公司归还欠款及亲属关系中儿子主动帮助父亲归还欠款等。本案中,乐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雷某同时为天伟飞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但两者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 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 在审判实践中,常常有人将债务加入与履行承担混为一谈。所谓履行承担是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一种合同,第三人依该合同对债务人负有履行债务人债务的义务。履行承担与债务加入都是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但两者有如下区别:履行承担中债权人对于第三人不享有债权,不得直接请求履行;而债务加入中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因本案中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无协议,第三人承担义务是基于其向债权人的承诺,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其主张权利。故本案不是履行承担,而是债务加入。
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清偿是企业负债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连续负债经营的前提。同时,债务清偿还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的财务工作。
债务是指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的义务,清偿主要是针对金钱债务,具体是指金钱债务得到完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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