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 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 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4、利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收益。如小区有游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对物业管理用房中的经营用房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或者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的其他需要。物业经营性收益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应当单独列账;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管理。实行物业服务包干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项目,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项目,每年公布一次各项资金收支情况。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详细约定物业经营性收益使用管理事项,并向业主公示告知。前期物业服务结束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审计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经营性收益收支情况,并将审计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公司收益的分配顺序: 1、弥补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3、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或者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买卖合同复印件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五)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六)物业服务用房的清单;(七)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资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服务无关的活动。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前款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58人已浏览
429人已浏览
501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