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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 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 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4、利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收益。如小区有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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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为了更好地保护业主对于小区共有部分的权利,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等法律规定,业主除享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外,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一般不动产所有权最本质的区别。也就是说,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2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物业未签合同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需要先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再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该主要用在补充专项的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来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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