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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支付令程序即督促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劳动者申请,以支付令催促用人单位限期履行债务的程序。用人单位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或者异议被驳回的,支付令就生效,具有执行力,劳动者就有权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承租人未按时交付租金,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租赁合同未约定的,按照拖欠租金额的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按时交付租金,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租赁合同未约定的,按照拖欠租金额的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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