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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限可以开红冲,具体查看发票冲红的条件。...
可以重新开。但有一点需要明确:重开,意味着开票方将再次计提一次销项税额,也就是说,开票方将要多算一笔销项税额,这是要承担相应增值税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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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九十天没有超过180天的进项税额都是可以认证的认证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
发生退货,如果是在开票的当月,不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超过开票的当月,开票系统不允许作废发票,只能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因为退货而产生的销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增值税发票开票期限是90天,只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90天,但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2009]617号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由90天改为180天。 2017年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又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由180天改为360天,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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