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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举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
公司或员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会向公司或员工发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通知公司或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是15天)向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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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举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关于工伤认定限期举证时间规定如下: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申请工伤认定举证时效为一年。职工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有可能进一步主张权利,因而该一年为诉讼时效期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l4条规定,受到伤害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出证据证明其主张。用人单位举不出证据的,或者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证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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