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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一个计薪周期内,累计工作的时间,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不区分节假日,如果在一个计薪工作周期内,累计工作时...
没有不定时工作制,您指的是否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是非全日制用工。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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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批准,否则,即便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也是无效的,发生争议,也应按照标准工时制处理,劳动者可以主张加班工资,企业的用工成本就增大。企业如何进行审批以及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需要到劳动行政部门去了解具体情况,或是致电12333劳动热线咨询。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加班费的支付问题一般情况下,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加班,但是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300%劳动报酬。若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报酬为由,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会导致企业用工成本增加。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仍然享有法定休息的权利,这是宪法和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权,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应该保护劳动者的这项权利。而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第六条的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注意留守员工的休息时间安排,如果未适当安排留守员工休息,劳动者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用人单位“未提供相应劳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样企业的用工成本就会增大。何种方式的休息时间安排才能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用人单位先制定具体方案,并在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时,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若通过,则按审批的方案执行即可。 4、关于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工资按合同约定支付,不能因为每天工作的时间与法定的8小时有差异就多补少减。换句话说就是,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人一天做得再多也不算加班,一天不做也不能扣工资,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加班算,支付300%的劳动报酬。
计时工资劳动合同的计时工资既不是基本工资,又不是工资总额。 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工资的一种方式,按照劳动者本人的技术、业务等级水平,或者是劳动者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的劳动等级预先规定的相应工资标准及劳动者实际有效工作时间计付工资,是一种工资分配形式,不是具体的工资额度。计时工资可分为:周工资制、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
没有不定时工作制,您指的是否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是非全日制用工。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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