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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具备什么手续

2021-12-13
1、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协调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协调部门)负责。2、登记申请文件齐全,费用支付完成之日为受理之日。3、协调部门将受理后的申请文件输入专利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数据库进行管理。4、如需更正,通知当事人根据更正通知限期更正。5、逾期不更正、更正不合格或者不登记的,不予登记。6、检索登记申请中涉及的专利权,确认其在质押期间的法律状态。7、协调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不含更正时间)对登记申请作出审查决定。《专利质押登记办法》第十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公报上公布专利质押登记的以下内容:出质人、质权人、主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日、质押登记日等。 专利质押登记后变更、注销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公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第十一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第十二条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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