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按照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
1、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协调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协调部门)负责。2、登记申请文件齐全,费用缴纳之日为受理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协调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协调部门)负责。2、登记申请文件齐全,费用支付完成之日为受理之日。3、协调部门将受理后的申请文件输入专利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数据库进行管理。4、如需更正,通知当事人根据更正通知限期更正。5、逾期不更正、更正不合格或者不登记的,不予登记。6、检索登记申请中涉及的专利权,确认其在质押期间的法律状态。7、协调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不含更正时间)对登记申请作出审查决定。《专利质押登记办法》第十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公报上公布专利质押登记的以下内容:出质人、质权人、主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日、质押登记日等。 专利质押登记后变更、注销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公告。
发明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将发明专利权质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质权,债权人有权优先赔偿发明专利权。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延期与注销手续如下:一、变更手续经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就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等内容进行变更。对上述内容进行变更的,当事人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二、延期手续申请延长质押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在原质押期限届满前持延期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延期手续。三、注销手续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需要向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的情形有: (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自解除质押合同的协议签字后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持专利权丧失凭证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 (四)质押期限届满的。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有以上四种情形的,中国专利局经审核后,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1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392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