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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契税是怎么计算的,有哪些解释啊

2022-08-01
一、各级政府机关、地方自治团体、公立学校因公使用而取得之不动产。但供营业用者,不适用之。 二、政府经营之邮政事业,因业务使用而取得之不动产。 三、政府因公务需要,以公有不动产交换,或因土地重划而交换不动产取得所有权者。 四、建筑物于建造完成前,变更起造人名义者。但以抵押、借贷等变相方式代替设典,取得使用权者,不适用之。 五、建筑物于建造完成前,其兴建中之建筑工程让与他人继续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变更起造人名义为受让人,并以该受让人为起造人名义取得使用执照者。 不课征契税之情形: 不动产为信托财产者,于左列各款信托关系人间移转所有权,不课征契税: 一、因信托行为成立,委托人与受托人间。 二、信托关系存续中受托人变更时,原受托人与新受托人间。 三、信托契约明定信托财产之受益人为委托人者,信托关系消灭时,受托人与受益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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