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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租期内违约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
承租人在租期内违约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出租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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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违约的,出租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履行支付租金、继续租赁等义务。若对方怠于履行义务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后,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违约如下:出租人可以选择终止合同,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出租人支付违约赔偿;出租人拒绝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的,可以要求承租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在租赁物未交付、交付迟延或租赁物与合同不符时,对于出租人,承租人有权: 1、拒收租赁物,除非出租人已提供了符合合同规定的租赁物对其违约做出补救; 2、终止租赁合同,并有权收回预付的任何租金及款项(但应减去承租人从租赁物上获得的利益和合理金额); 3、提留根据租赁合同应付的租金,直到出租人对其违约做出补救,提供符合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物或者承租人丧失了拒收租赁物的权利; 4、融资租赁合同一般约定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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