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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被辞退,如果被无过错性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补交社会保险等。你说的情况是可以成功维权的,劳动争议涉及的补偿并不限于经济补偿金,国内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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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5年年初至2009年7月底一直在长庆油田下设的单位工作,2009年7月底突然被口头通知被清退,在这几年的工作期间,单位没有与我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交任何社会保险。我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多次找到单位人事科要求他们立即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补交以前的各种保险及补偿,可是他们说我是临时用工,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就是打官司我也是不合法的。请问象我这种情况如果打官司胜诉的机率有多大?难道我真是无理取闹吗?
1.公司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法拒绝辞退,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2.如果你不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当支付你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3.公司不支付赔偿金的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1、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动待遇标准不得低于原合同待遇,低于原待遇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增加或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发放相当于一个月经济补偿金的方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缴纳而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4、根据情况,最好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报告,同时保留原劳动合同,证明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工作号码、工作服、工资表、工作记录等。以上证据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应向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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