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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补偿、赔偿要分以下情况处理: 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高或者维持原待遇要求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限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由分别,赔偿的方式是不相同的。 1、如果两方商量一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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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构成工伤十级伤残,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可以享受以下工伤赔偿待遇: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根据鉴定发票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得到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得到补偿金: 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 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得到补偿金: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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