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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和公安机关对罪犯保外就医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依据是司法部、高检院、公安部关于《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监狱对于实行保外就医...
监外执行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期限。目前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说明,暂时在监狱外执行没有规定期限,监狱外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因此,相关法院、监狱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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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没有规定因哺乳期而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 2、但是哺乳期一般是一年,因此决定机关可考虑该期限来作出决定。 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正在哺乳等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没有规定监外执行的具体时间限制。如有法定收监情况,可由社区矫正部门按程序提出,刑期届满,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监外暂予执行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第二条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患有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有前款第二项规定,可暂予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算刑期。当然满足监外执行需要有一定的条件,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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