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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展览会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有哪些,不可以继续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2022-03-18
根据24条规定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本条规定正确释义应为: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包括两层含义:一、必须是国际展览会,即展出的展品除了有举办国的产品以外,还应当有来自外国的展品。二、必须是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门主办或者国务院批准由其他机关或者地方政府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即虽不是由中国政府举办,但经中国政府认可的在国内外举办的展览会。在不是中国政府主办,也没有被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发明创造,就不再具有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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