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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在上述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2、但一...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怀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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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法》第26条、27条解除劳动合同。从法条上看,女职工在三期内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据该法第26条、27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没有明令禁止。为此,《劳动法》是不禁止劳资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此外,在三期内女职工,如有违反该法第25条规定(严重违纪等)的,用人单位也是有权根据该法第25条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孕期女职工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外。要看你在公司做了有多长的时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购买五险一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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